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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習志工服務時數規定 分享:
 
2018/07/30 一般公告

依據「南台中家扶中心展愛服務隊組織章程施行細則」第一章第二點規定:見習志工於職前訓練後次月起六個月內累計服務時數達十八小時(不含月例會、選舉大會、隊員大會、成長訓練、在職訓練、聯合隊慶、新春團拜等會議、訓練時數)以上者,即可成為本隊正式隊員,授證儀式統一於聯合隊慶辦理之。
107年1月21日加日之見習志工,至7月底見習滿6個月,服務時數未滿18小時者,依107年7月15日幹部會議討論後決議,除蕭婷懌、詹雅妃、詹凱閔見習延長至9月底外,其餘見習夥伴將視同退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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